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24]877 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
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已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 2024 年 8 月 9 日。
根据募集情况,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浙商汇金聚悦利
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
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
本基金的募集期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24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
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浙商汇金
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等文件。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 http:// www.stocke.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
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
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对基金投资作出
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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