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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ETF发起联接A,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ETF发起联接C: 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12 1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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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沪深 3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81 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
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时,基金可提前
结束募集。
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
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等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
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
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
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 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4 年 8 月 12 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等规定网站上的《国泰沪深 3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
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
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
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
差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
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
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
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
凭证。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存在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
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
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
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
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
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
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
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
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
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
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
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
影响交易。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沪深 3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国泰沪深 300 增强策略 ETF 发起联接 A
 基金代码:021847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国泰沪深 300 增强策略 ETF 发起联接 C
 基金代码:021848
 (二)基金类型
 ETF 联接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未超过募集上
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50 亿
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末日比例确认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
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
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
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
基金管理人网站。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
机构”。
 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列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
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
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
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80%)=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20.63=79.37 元
  认购份额=(9,920.63+3.00)/1.00=9,923.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
息为 3.00 元,则可得到 9,923.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
息为 3.00 元,则可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退回。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金额进行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
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
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
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
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
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未填写者提交);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
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直销个人客户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
户:
 ■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途栏内容;
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
销账户。
购业务。
页面认购本基金。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一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
理)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正
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机构税收身份声明文件(未填
写者提交);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8)其它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
料;
 (9)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
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称;
途栏内容;
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
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
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注册资本:1.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三)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A 座 15 层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单元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2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客服电话:400-799-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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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宸龙湖国际 B 座 12 楼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23)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客服电话:400-100-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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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2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大厦 A 座 5 层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28)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 2 座 16 楼 01、08 单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zq.com.cn
   (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列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至 20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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