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三次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8 月 14 日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通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8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公告依据 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6 日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3 个
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 2024 年度第三次开放期定
为:2024 年 8 月 16 日-8 月 22 日,
共计 5 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
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
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
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公告。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每笔交易 500 元
注: 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30 天 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 7 日以上(含 7 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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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2321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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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徐薇
网址: www.py-axa.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
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
机构名录。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申请。
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
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
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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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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