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科技创新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8 月 19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2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景顺长城科技创新三年定期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9598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回,每个开放期为 5(含)
至 15(含)个工作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郭琳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3 月 19 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三年的对应日。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日历月不存在该日的,则为对
应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期为 5(含)至 15(含)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投资目标 报。通过精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科创主题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健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
投资范围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
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在封闭期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
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100%。在开放期和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
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最高投资比
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开放
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
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9、股票期权投资策略;1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11、为了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
务。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以战略配售为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
风险收益特征
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
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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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0,000.00 1.20%
认购费
M≥5,000,000.00 1,000.00 元/笔
M<1,000,000.00 1.50%
申购费 1,000,000.00≤M<2,000,000.00 1.00%
(前收费) 2,000,000.00≤M<5,000,000.00 0.50%
M≥5,000,000.00 1,000.00 元/笔
N<7 天 1.50%
赎回费 30 天≤N<1 年 0.50%
N≥2 年 0.00%
注:就持有期限而言,1 年指 365 日。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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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较高,无法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评估的结果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
和理解存在差异。
析系统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
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处于锁定期内的证券可能因为市场调整的影响而出现价格波动的风险。
业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
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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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
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
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
其他特殊交易风险: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在任一开放期
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日终, 如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也应当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
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
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可在封闭期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杆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其他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8、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科技创新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5 月 7 日证监许可
【2020】83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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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科技创新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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