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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8 0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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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
              )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将自 2024 年 8 月 28
 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
 日起增加阳光人寿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
 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关于上述基金的基本情况、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相
 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或可享受费率折扣优惠,具
 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阳光人寿的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
 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    95510
   网     址: fund.sinosig.com
   阳光人寿的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         请投资者遵循其规定。
   客服电话:    0755-29395858
   网     址: 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
 有。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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