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鹏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
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
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和基金托管费率。D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0.7%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D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
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
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
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
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
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
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鹏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
第二部
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分释义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份额总数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新增
第二部 56、D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分释义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九、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第三部 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
分基金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的基本
情况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D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第六部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分 基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
金份额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的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与赎回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的价格。
第六部
分 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金份额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的申购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第六部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分 基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的申购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与赎回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用分别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购费用。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率、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定媒介上公告。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
第七部 中心 43 层 会中心 43 层
分 基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金合同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当事人
及权利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义务 委员会[1998]31 号文 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第七部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分 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合同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当事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及权利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义务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第十四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精 确 到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从其规定。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值, 并按规定公告。 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部 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基金资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管理人应当公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十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部 分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基金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用与税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收 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下: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第十六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部 分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基金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收益与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分配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值;
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第十八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信息披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露 零点五;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托管协议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
中心 43 层 会中心 43 层
一 、基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金托管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协议当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事人 委员会[1998]31 号文 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八 、基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净值计
算和会 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工作日该类基金
计核算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资产净值除以工作日该类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二)估值错误的处理
(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 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八 、基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金资产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净值计
算和会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计核算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 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当基金满足下列条件时, 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当基金满足下列条件时, 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九 、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金收益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值;
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十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基金费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用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