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估
(简称“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 年9
月19日起,对公司旗下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 简称
“港股科技ETF”,代码:159751)、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香港医药ETF”,代码:513700)持有的停牌股票“诺 辉健 康”
(股票代码:06606)按照5.8港元/股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 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2024年9月19日上述ETF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未包含上 述估值
调整的影响,因此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 港股
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该日的IOP V可能与其该日的基 金 份额
净值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