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恒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对本基金增加B类
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
简称“托管协议” )相关内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B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额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9%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恒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
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丰恒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
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
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四类基金份
D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
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第二部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分释义 基金份额总数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类别。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
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
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分基金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置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的基本 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
情况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
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调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会。
额持有人大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B类和D类基金份额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C类基金份额不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C类
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
第六部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分 基
担。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份额
的申购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与赎回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介上公告。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第七部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层
分 基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金合同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当事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及权利 [1998]31号文
会[1998]31号文
义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本基金A类、B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第十五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部 分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费
H=E×0.2%÷当年天数 H=E×0.2%÷当年天数
用与税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收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销售服务费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复
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 分
基金的
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 于A类、B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收益与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分配
托管协议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
一 、 基 邮政编码:518048 邮政编码:518048
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协议当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事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8]31号文 [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
许可的其它业务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九 、 基
金收益
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 于A类、B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分配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本基金A类、B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十 一 、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费 H=E×0.2%÷当年天数 H=E×0.2%÷当年天数
用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 销售服务费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 按月支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
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