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9 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
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
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柜台。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
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指定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名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其销售城市、网点。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缴款。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
(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
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已经开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
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
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
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法律文件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指
定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345 垂询认购事宜。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存在不对港股通标的股
票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具体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
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
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
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
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
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 A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 C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代码 022000
C 类基金代码 022001
(二)基金类型和基金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
时公告。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在发售期内将同时面向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
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1)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
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
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
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
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
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2.00)/1.00=98,816.23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
率为 1.20%,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可得 98,816.2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2.00)/1.00=100,002.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
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可得 100,002.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
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募集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
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 日)公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含 60 亿元人民币),
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
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
束后由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募集末日(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
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 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 T-1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投资
者在募集期末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最
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份额
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
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
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杨丹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cn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0-555
公司网址:www.txfund.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
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客户服务热线: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热线: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联系人:张华阳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1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1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16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1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东航滨江中心 1 号楼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客户服务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朴美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11、12、14 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杨樾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032-5885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22)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
第 C4 栋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许木根
客户服务热线:400-839-1818
公司网址:www.hyzhfund.com
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四、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工作日早上 9:00 至下午 15:00。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如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
居留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券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3)产品户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券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1)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产品户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的复印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
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5867733185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具
体请参考《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二)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程序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
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结束后,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及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 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85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热线:9534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三)销售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杨丹宁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详见本发售公告“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相关内容。
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徐海锋
电话:(0571)87903367
传真:(0571)8790258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20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电话:(010) 85085000
联系人:倪益
经办会计师:黄小熠、倪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