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添鑫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添鑫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
合 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鑫元添鑫回报 6 个月持有期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7619
混合
鑫元添鑫回报 6 个月持有期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619
混合 A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3 月 1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6 个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方可申
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李彪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2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徐文祥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12 月 1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其他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本基金为偏债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
投资目标 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潜在投资机会,
并积极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平滑组合波动,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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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
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
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
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投资范围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不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10%
且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
观经济数据(GDP 增长率、PPI、CPI、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导向、
主要投资策略 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估值
水平和投资价值,并运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
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定期存
业绩比较基准
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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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 万元 0.06% 特定投资者
申购费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特定投资者
(前收费) M<100 万元 0.6% 非特定投资者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本基金不收取赎
回费,但对于每
份基金份额,设
定 6 个月的锁定
赎回费 - 0%
持有期,锁定持
有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提出
赎回申请。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
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 个月的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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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鑫元添鑫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9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
买力风险、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本基金因投资标
的的不同而特有的风险;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最
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等。
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不同而特有的风险有:
可交换债券等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10%且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境内股票市场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以及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净值表
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宏观经济数据、各大类资产市场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
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景气循环周期、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
香港证券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 A 股
证券市场可能有诸多不同,从而带来市场风险的增加。
(2)交易规则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与 A 股市场交易规则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参与香港股票投资可能面临以下因交易规
则差异而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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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制,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沪深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沪深交易
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
股通交易的风险。
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
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并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
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
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
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
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税务风险
香港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
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地区的税收规
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可能导致本基金向香港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
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6)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其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
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
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
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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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本文件内容相比基
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 或 400-606-6188(免长途话
费)]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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