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0 月 1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风险预算混合 基金代码 162205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 年 4 月 5 日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石磊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1 月 3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蔡熠阳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6 月 19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风险预算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分享
投资目标
市场向上带来的收益,控制市场向下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存托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包括存托凭
投资范围 证);债券投资范围包括一年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
包括短期票据、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
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股票 0-50%,债券 20%-70%,货币市场工具 5%
-8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全面引进一种全新的投资策略――风险预算。风险预算是指基金在
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前基于对市场信心度的判断来分配风险,然后根据风险的分配限
制来调整具体资产的投资策略,使未来的投资组合满足风险预算的要求,也就是说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组合在构建和调整前其风险就已锁定。风险预算的策略将体现在投资的各个环节。
大量应用数量化的事前和事后的风险控制手段是本基金的重要特色。投资组合资产配
置比例的一个重要参考来自于数理化的风险预算。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0%+富时中国 A200 指数*20%+中证金融债指数*15%+
中证企业债指数*10%+中证国债指数*5%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属于风险较低的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风险收益特征
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50 万元 0.375%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第 2页 共 4页
M≥1000 万元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M<50 万元 1.50%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 万元 1,00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31 天 0.0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7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其 他 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用
注:1. 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
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间转换所产生的风险管理风
险及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第 3页 共 4页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北京,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客服电话: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第 4页 共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