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金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金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会议投票
表决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 时整止。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监督下,对本次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
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予以了公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
程进行了见证。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 3,378,307.2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73.94 %。其中同意《会
议议案》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378,307.21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 %;反对《会议议案》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的 0.00%;弃权《会议议案》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
金份额占参与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的 100%,以上表决情况达到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满足法定决议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费用明细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8,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28,000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
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
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重要提示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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