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
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调整华夏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
(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简称“华夏纳斯达克 100ETF 发起式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联接(QDII)”,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5299(人民币)、015518(美元现汇),C 类基金份额
代码:015300,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人
民币)、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
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
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美元现汇)的金额应不超过 210 美元,
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
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
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
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