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开债券 A 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471 0034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业务
注:1、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含)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
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请;开放期如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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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和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
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直销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
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注:M 为基金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或无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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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
额余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1 年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30 日 0%
注:N 为基金持有期限。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
额长于或等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25%的部分将计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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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申购费用补差(以下简称“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
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补差费。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满一个封闭期,决定在开放期
内转换为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 0.80%,赎回费率为
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00×1.0800×0.10%=10.80 元
转出金额=10,000.00×1.0800-10.80=10,789.20 元
补差费(外扣)= 0 元(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补差费)
转换费用=10.80+0=10.80 元
转入金额=10,789.20-0=10,789.20 元
转入份额=10,789.20/1.0000=10,789.20 份
本基金可以与下列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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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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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即"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而
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
额。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产品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可以互相转换。如今后本基金管理人开
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
份额不得低于 100.00 份;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7)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
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8)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
转换;
(10)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
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
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11)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2)投资者在 T 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1)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40-0099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邹文庆(代履职)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 197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1 栋第 28 和 2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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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陈海霞
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
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3 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
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对应日
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
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要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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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
《招募说明书》
。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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