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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 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25 1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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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A 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名称            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
基金简称            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35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 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
                持有混合(FOF)A         持有混合(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519             01734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
业务
     注:(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
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
投资者持有时间小于三年则无法确认赎回;当投资者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年,则
可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
金份额的赎回确认。本基金 A 类基金认购份额的赎回申请起始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开放办理日常
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
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A 类基金份额赎回。A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A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
性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A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A
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
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
设有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
回,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2)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基金份额赎回确认
日(不含该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
认日(不含该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
见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
资者留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3
工作日内(T 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日常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4 工作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
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
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
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
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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