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名称 招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6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招
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招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 招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
数发起 A 数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690 02169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 特定投资者群体 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 不收取申购费
M<100 万 0.12% 1.2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
注: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
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一
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直销机构
本次产品销售不通过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
金认购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1) 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s://amc.cmschina.com)上的《招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 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
(3)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陆 招 商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s://amc.cmschina.com)或拨打指定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进行相关
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
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