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要提示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8月26日证监许可20212829号文准予
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0月11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
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4年10月1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
后运作日为2024年10月11日,自2024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626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发起式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发起式
各份额类别简称及基金交易 A C
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0月11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
为88,892,079.0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913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4年10月1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
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0月11日,自2024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10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24,127,665.74
结算备付金 74,761.16
存出保证金 51,201.59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395,538.73
其中:股票投资 29,395,538.73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16,012,304.78
应收股利 59,528.64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69,721,000.64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30,633,167.15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849.03
应付托管费 4,641.50
应付销售服务费 3,491.19
应付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09,454.93
负债合计 30,978,603.8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51,246,899.43
未分配利润 -12,504,502.59
净资产合计 38,742,396.8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69,721,000.64
注:①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10 月 11 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发起式 A 基金
份额净值为 0.7604 元;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发起式 C 基金份额净值为 0.7468 元;华夏周期驱动混合
发起式基金份额总额为 51,246,899.43 份(其中 A 类 34,590,804.15 份,C 类 16,656,095.28 份)
。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
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
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4年11月4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
对尚未收回的结算备付金及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应计利息、银行存款应计利息进
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
下:
利息人民币4,699.12元,该项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5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
托管账户。
中应计期货结算备付金利息已于2024年10月15日划至托管账户,其他结算备付金及其
他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5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5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置变现,处置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9,537,592.27元,已于2024年10月15日划至
托管账户。
划至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月22日支付。
日支付。
月22日支付。
民币215,925.29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529.64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93,000.00元,
以上款项至2024年10月29日已支付 。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2024年10月12日
项目 至2024年11月4日
止清算报告期间
一、清算收益
清算收入小计 109,752.64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注8) 30,000.00
三、清算净收益 79,752.64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 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24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止清
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最后运作
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及买卖股票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差额。
注 3:股利收入系因红利补税冲减的股利收入金额和应收股利实际到账时的损益金额。
注 4:其他收入系基金赎回费收入。
注 5:审计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审计费。
注 6:律师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律师费。
注 7:其他费用系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注 8: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10月11日基金净资产 38,742,396.84
减:最后运作日有效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对应赎回款 856,885.00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79,752.64
二、2024年11月4日基金净资产 37,965,264.48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4年11月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
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