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5 日
基金名称 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恒庆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1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
公告依据
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9 日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转换申请。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
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
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起进入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
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提前结束或延长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期限。
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4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4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
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
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
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转换费用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
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
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
费率执行(其中 1 年为 365 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 万 0.80%
申购费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A 类份额 N<7 天 1.50%
赎回费
N≥1 年 0%
申购费 无 -
N<7 天 1.50%
C 类份额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A 类份额 申购费 M<100 万 1.8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N<7 天 1.50%
赎回费
N≥2 年 0%
甲基金 A 类份额与乙基金 A 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 万 1.00% 份额持有时间(N):
甲基金 A 100 万≤M<500 万 0.60% N<7 天:1.50%;
转 500 万≤M<1000 万 0.58%* 7 天≤N<30 天:0.75%;
乙基金 A 30 天≤N<365 天:0.50%
M≥1000 万 0
N≥1 年:0%;
份额持有时间(N):
乙基金 A N<7 天:1.50%;
转 -- 0 7 天≤N<365 天:0.50%;
甲基金 A 1 年≤N<2 年:0.30%;
N≥2 年:0%;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本着有利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 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甲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说明如下: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甲基金 C M<100 万 0.80%
转 100 万≤M<500 万 0.60% 0
甲基金 A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甲基金 A
转 -- 0 0
甲基金 C
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
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点限制的,则需遵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
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
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
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