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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混合(FOF)A,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混合(FOF)Y: 关于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5 14: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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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20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 信 颐 和 平 衡 养 老 目 标 三 年 持 有 期 混 合 型 基 金 中 基 金
   公告依据           (FOF) 基金合同》、《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9日
                   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 混合 长 信 颐 和 养 老 三 年 持 有 混 合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FOF)A                (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095                0174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 )属于养老目标基金,本基金每份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投资者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满三年的对日起(含当日)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对于本基金申购的投资者份额,自该笔份额申购确认之日满三年的
对日起(含当日)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
   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2月7日起生效,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所得份
额的投资者,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12月9日。 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开放申
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
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
次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
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月2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Y 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1
月2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
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由于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赎回费率设置为零。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仅开通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暂未开通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本公司网站公
示。
场外代销机构办理费率优惠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实际业务办理情况为准。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者欲了解本基金A 类份额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9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
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长信颐和平
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 年度
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
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对于认购所得份额的投资者,首次可赎回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 (不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
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申购或其他业务,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不可抗力或相关规定而临时休市,本基金的交易时间
请以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另行公告为准。
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
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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