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相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9 09:30: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相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
     起,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
     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
     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中国人寿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中
     国人寿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如下:
       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基
     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
     在中国人寿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
     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
     购业务, 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中国人寿的规定为准。
       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
     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中国人寿的规定为
     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
     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费),
       具体以中国人寿规定为准。
     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           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人寿的相关公告。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
     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投资者可以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人寿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