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QDII)调整申购
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调整华夏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称“本公司”
(基金简称“华夏纳斯达克 1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A 类基金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份额代码:015299(人民币)、015518(美元现汇),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5300,以下简称“本基
)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
金”
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
超过人民币 100 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美元现汇)的金额应不超过 15 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
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
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
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