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招募书 - 正文

中银沪深300指数A,中银沪深300指数C: 中银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7 12:29: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银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19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司” 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可通过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相关公告为准。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投资者可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
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
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
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相关提示性公告与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于《中国证券报》。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或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
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
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规定以
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
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 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
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
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
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就本基金而言,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
日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
可能采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
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特定风险等,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部分的规定,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关注“流动性风险” 部分的基金申购、赎回安
排,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
资者的潜在影响等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1)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 包括标的指数
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
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成份股停
牌、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2)投资科创板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
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3)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
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4)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
律风险等。(5)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
的流动性风险、 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
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6)国债期货投
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
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7)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 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
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 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
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
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8)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
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 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
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
金,具有杠杆性风险。 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
场的价格波动、 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
的损失。(9)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可能存
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特
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
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
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
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人民币1.00元的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
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并在少数极端市场情况下存在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管理人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22859,C类基金份额022860
基金简称:中银沪深300指数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含存
托凭证)。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
成份股 (包含科创板、 创业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
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相
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十一)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整个募
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
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销。
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A类     M<100万元         0.80%
     A类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A类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A类     M≥500万元         1000元/笔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5.00)/1.00=9,925.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
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25.63份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通常可在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后(包括该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
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高认购金额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者》;
者》;
还需提供 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印件(加盖公章);
签章);
者》;
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
任意一直销专户: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
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
至本公司直销专户;
   (5)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
视同认购无效;
   (6)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
询;
   (7)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
大厦26楼。
   (二)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 并
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
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之
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
交易日16: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募集期最后一
日16:00结束认购。
   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点
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
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微信端点击“         开户/绑定” 、APP端登陆主页面点
击“ 注册” 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告第六部分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所列
的联系方式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具体开户和认购程序。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电话:010-68857221
   联系人:马强
   (三)销售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 并
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
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设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