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并限制申
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基金名称 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富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9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鼎富债券 A 华夏鼎富债券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9922 009923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转换转入业务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限制申购及
是 是
转换转入
该基金份额类别合并限制申购及
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万元)
注:①本次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已开放赎回、转换
转出业务,并已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②本基金已对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设置 10 万元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亦合并设置 10 万元上限。
投资人在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 1.00 元(含申购费)。具
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
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本基金已
对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单个机构投资者单日累计
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
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后,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亦对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单个个
人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
金额各类别亦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如投资者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
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
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
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
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最低为 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
业务规则。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
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
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
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一层 107-108A
(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 AB 座 2 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902 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
南广电金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AD2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 2 幢 2701 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
(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
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
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
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
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无。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
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
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
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
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