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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发起(FOF)A,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发起(FOF)C: 关于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23 09: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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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金合信景气行业 3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创金合信景气行业 3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景气行业 3 个月持
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了合同规
定的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景气行业 3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景气行业 3 个月持有期股票发起(FOF)
  基金交易代码:A 类基金份额:014301;C 类基金份额:0143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24 年 12 月 22 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约定,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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