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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宁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关于安信永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23 11: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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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基金名称          安信永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永宁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448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
               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包括该日)之间的期间,若该年度对日不存在对应
               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所
               在月度的最后一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
               该日)之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基金运作方式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
               日)之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
               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每个封闭期
               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2-1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信永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永宁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24-12-26
 赎回起始日       2024-12-26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12-26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12-26
注:安信永宁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2月
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
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
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8%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
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
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
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
回。
                份额存续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个自然日        1.50%
                 L≥30个自然日         0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
续持有期超过7天(含7天)但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
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金客户,可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公告。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
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
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
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
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若转入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之差;若转入基金申购费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
差费为零。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
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销;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原则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 1 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1
份将会确认失败,如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 1 份,剩余部分将会强制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
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
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
金转换。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楼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渠道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
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投资者可登录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
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
公告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2月04日登载于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essencefund.com) 上的《安信永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安信永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
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安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008-088-088 , 公 司 网 址 :
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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