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份额与 C
类份额 2024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名称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鹏华丰利 LOF
基金主代码 16062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04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及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 华 丰 利 债 券 鹏 华 丰 利 债 券
(LOF)A (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622 017820
截 止基准 日下属 分 基 准日下 属分级 基 1.1081 1.0802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基 准日下 属分级 基 469,629,754.13 5,324,915.98
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498 0.275
份基金份额)
注:1、根据《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场内)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场内)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2024 年 12 月 26 日的
的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
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直接计
入其基金账户,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
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
用。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
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管业务。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
将不再有效;
(2)自 2013 年 5 月 24 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
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
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 2013 年 5 月 23 日
(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 2013 年 5 月 24 日(含)起对投
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
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
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
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
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
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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