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5 年 1 月 7 日
基金名称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QDII)
基金主代码 16021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8.858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
的相关指标 1,403,284,918.73
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10.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10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 月 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 月 2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 2025 年 1 月 9 日除息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份额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5 年 1 月 14 日起投资者
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
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1)提示
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