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调整开放期设置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鑫益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
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降低管理
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开放期设置,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汇添富鑫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
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0.40%降低为 0.30%,托管费年费率由 0.10%降低为
二、调整开放期设置
本基金开放期设置由“最长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调
整为“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三、重要提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并已履行了规
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99fund.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
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
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
要点
一、《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要点
章节 修订内容
“43、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
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
长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
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释义 修改为:
“43、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
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
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的基本情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
况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
过 5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
前 2 日进行公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修改为: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
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
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
超过 5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
修改为:
购与赎回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
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
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
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费用与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
收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
付。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
付。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