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航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起点及最低持有数量限
制的公告
为满足不同市场情况下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航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起,调整中航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代
码:014435/C 类代码:014436)的申购、赎回起点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
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赎回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
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并予以调整。
规及产品文件约定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为保护全体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存在异
常情况的交易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400-666-218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