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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综: 建信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1 1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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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5 号《关于准予建信上证科创
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
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
进行认购。
开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如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
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
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综合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建信上证科
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一定的佣金。
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
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
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
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
规定的除外。
金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
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
得撤销。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信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 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话费用)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电话咨询。
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基金
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
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
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或抽样复制法构
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以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其风险收益特征
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
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
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尽管指数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
保证,亦不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
误,投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则可能导致损失。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也
可能使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
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
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
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
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
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
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
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
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
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
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
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
自行承担后果。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
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
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
险。投资人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交收成功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
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如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
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
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
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
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
单、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投资人利益将受
损,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将受影响。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申购赎回清单的现金替代标识设置时,将充分考虑由此
引发的市场套利等行为对基金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
保证极端情况下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的完全合理性。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
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
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
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
基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
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
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
面临损失风险。
  (1)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股票期权交易风险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
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
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
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
能造成的损失。
 (3)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
广,主要包括: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
而引起的系统风险、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制度不完
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等。
 (4)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
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①流动性风险
 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
难以将信用衍生品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②偿付风险
 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
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
生品结算的风险。
 ③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的债券主体经营状况或利率环境发生变化,引起
信用衍生品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
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在内的各项风险。
 第一,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后,当出现大额赎回
时,基金将面临因为无法变现资产而无法应对赎回的风险。
 第二,信用风险,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会面临证券出借对
手方到期不能归还所借证券,或不能补偿相应权益或费用的风险。
 第三,市场风险,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后,可能面临无法及时
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
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
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
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
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
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
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
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
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
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
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
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
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
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
人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
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科创板综合 ETF
  场内简称:科创综
 扩位简称:科创综指 ETF 建信
 基金认购代码:589883
 基金证券代码:58988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
用)。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全
程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七)销售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
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四)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销售
机构(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代理销售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
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如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
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
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计算的价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根
据《业务规则》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按交易
所及登记机构的规则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
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
的退还工作。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
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
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
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1)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
准备的资金金额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0×1.00×0.8%=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1+0.8%)=100,800.00 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
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该投资人需准备
  (2)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
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
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
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
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
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
金,认购费率为 0.8%,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
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
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1.00×0.8%=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 (1+0.8%)=100,8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 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认
购费率为 0.80%,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该投资人需准备
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
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
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
量)/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
  (1)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n 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
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则 n=1;
  (2)“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
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
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
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
行调整: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
例)/(1+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
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
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
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为:
  ■
  qmax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pjqj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
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
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
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及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
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构成权重,作为计算依据;
  p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
限,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
购 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
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费用(或佣金)由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
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
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
(或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
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
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
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1.00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各 10,000 股和
设网下股票认购 T 日(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别
为 14.94 元和 4.5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 股股票 A 和
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20 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239,4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1,915.20
元的认购佣金。
    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到
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8%/1.00=1,900.00 份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00)/1.00=237,500.00 份。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
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
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
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 ,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
金即被冻结。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认购时间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
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
购手续:
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
该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
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4)注意事项:
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为准。
   (2)认购手续:
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
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
第九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且本基金不接受港股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
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在本基
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
得撤销。
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清算与交割
  (一)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
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
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
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 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
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
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
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
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
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
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
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
资人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
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并从投资人
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费用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
机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
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
请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若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对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流程有所修订或
调整的,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
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
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
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
有。
  (三)募集期认购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募集期间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 冻
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四)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
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计算的价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根
据《业务规则》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按交
易所及登记机构的规则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
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
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8,903,730,620 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 号
联系人:丛艳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19 楼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三)发售协调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8,903,730,620 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 号
联系人:丛艳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19 楼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四)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销售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1)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5-83389999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3)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6999
网址:http://www.gzs.com
(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022313
网址:http://sd.htsc.com
(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6)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电话:027-65799866
网址:http://www.95579.com
(7)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网址:http://www.guangfa.cn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网址:http://www.guangfa.cn
(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3)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6999
网址:http://www.gzs.com
(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022313
网址:http://sd.htsc.com
(五)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开放式
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
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六)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八)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师宇轩
  经办注册会计师:师宇轩、马剑英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募集期结束前已经公
告的即将被调出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
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
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上证科
创板综合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网下股票认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
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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