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嘉实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号《关于准予嘉实创业板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简称:嘉实创业板50指数A,基金代码:023429,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创业板50指数C,基金代码:023430,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
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
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
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
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
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为嘉实创业板 50ETF 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联接基金
规定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中将增加投资目标
ETF 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类别。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生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
品种,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
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将面临创业板上市公司投资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
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
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50指数。创业板50指数为刻画创业板市场高流动性股票的运
行特征,丰富创业板市场的指数化工具而编制。
创业板50指数的样本空间的构成方法:
(1)指数样本空间
创业板指数样本股
(2)选样方法
考察选样空间股票最近6个月的日均成交金额,结合行业覆盖情况选取排名靠前的50只
股票组成指数样本股。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依据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
实时指数=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数×(Σ(样本股实时成交价 ×样本股权数)÷Σ(样
本股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样本股权数))
其中,样本股权数调整方法参见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nindex.com.cn。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嘉实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
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
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
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不定期。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嘉实基金网上直销。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
理人网站公示。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5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份额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A 类基金份额适
用费率按单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分别计算。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1.0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0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00 – 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 10.00)/1.00= 9,910.9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得
到 9,910.9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0 元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
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
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
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不得撤销。
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售网点办理。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
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
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
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
,加盖机构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 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 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9) 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
户版)》
(10) 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
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www.jsfund.cn。
(三)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缴款。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
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
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
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
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定的网点办理。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
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
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
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
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结算账户,由各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缴款。
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
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登记。
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
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罗朝伟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张姗
传真:0755-83195201
电话:4006195555
(三)销售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梁凯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郭新华
联系电话:+86 (21) 6141 8888
传真:+86 (21) 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姜金玲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