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上证
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可【2025】3 号)。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约定:
“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若本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
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型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合同》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8)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旗下天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将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023252,C 类份额基金代码:023253),并根
据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
《基金合同》作出修改。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对《基金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合同》、 《天弘上证 180 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基
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届时,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
变更登记,即将“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变
更为“天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将“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
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前
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变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且《基金合同》
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重要提示
《天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
金基金合同》、
《天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
管协议》、
明书》等法律文件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生效。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封面 天弘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天弘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由天弘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第 一 部 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前言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
三、天弘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三、天弘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基金由天弘上证180指数型发起
国证监会”)注册。 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弘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 金法》、《天弘上证180指数型发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没有风险。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天弘上证180指数
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 ……
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 四、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的,从其规定。 份股,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
七、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 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 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 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
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 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
招募说明书。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目
九、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 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
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如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 对象。如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
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时,可能 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
在一定时间后被剔除指数成份 时,可能在一定时间后被剔除
股,或由于尚未达到指数剔除 指数成份股,或由于尚未达到
标准,仍存在于指数成份股 指数剔除标准,仍存在于指数
中。为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成份股中。为充分维护基金份
人的利益,针对前述风险证 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前述风
券,基金管理人有权降低配置 险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降低
比例或全部卖出,或进行合理 配置比例或全部卖出,或进行
估值调整,从而可能造成与标 合理估值调整,从而可能造成
的指数之间的跟踪偏离度和跟 与标的指数之间的跟踪偏离度
踪误差扩大。 和跟踪误差扩大。
第 二 部 分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上证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上证
释义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 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资基金变更而来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补充 《天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
补充 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
及其更新 明书》及其更新
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 16、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
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 目标 ETF,与目标 ETF 的投资目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 最小化,采用契约型开放式运作
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方式的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17、目标 ETF:指另一只获中国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 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
户 ETF”),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
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
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天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
面确认的日期 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 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
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月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
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份额的行为 结余情况的账户
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 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 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面确认的日期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32、存续期:指《天弘上证 180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金合同》生效至《天弘上证 180
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认购费用),且持有期限自基金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
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
的除外 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目
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 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
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价值总和
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 57、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天弘
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发起资金认购天弘上证 180 指
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
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 含认购费用),且持有期限自《天
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58、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 资金认购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且承诺以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自《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
理人
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基 金 的 基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 天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本情况 券投资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二、基金的类别 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ETF 联接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
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 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长期投资收益。 踪误差的最小化。
五、标的指数 五、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 180 指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 180 指
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 数。
更。 六、基金存续期限
六、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和认 不定期。
购份额的锁定期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
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 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本基金
认购费用),且持有期限自基金 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
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不得
的除外。 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 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
费用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 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
民币 1.00 元。 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会规定执行。
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 类基金份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
额不收取认购费。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
不定期。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九、基金份额类别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
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方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同的类别。其中: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定时,从其规定。
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七、基金份额类别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申购费用、赎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别。其中: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 1、在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时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
净值。 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
…… 2、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
十、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金模式转换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若本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使本基金转型为该基金的联接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值。
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
大会,但需提前公告。 份额类别。
……
八、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联系与
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
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
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财产
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业绩比
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
市场买卖目标 ETF,也可以按照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
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 ETF;而
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
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
构按“未知价”原则进行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可
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
素主要包括:
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
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
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
基金,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
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
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
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
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
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
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第 四 部 分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 一、历史沿革
基 金 的 历 方式、发售对象 天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
史 沿 革 与 1、发售时间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存续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 金由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
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 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天弘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
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发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许可20253 号)准予募集注
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 册,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
人网站。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开募集,募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 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 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会书面确认,《天弘上证 180 指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合同》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生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2025 年 1 月 8 日,基金管理人
额。投资人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管理的天弘上证 180 交易型开
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
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立。基金管理人根据《天弘上证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将天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示。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 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上证 180
列入基金财产。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 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天弘
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 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资 基 金 正 式 转 型 为 天 弘 上 证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机构的记录为准。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本基金
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 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不得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 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
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会规定执行。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
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 定时,从其规定。
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
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投资者(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
供方除外)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
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不含认购费用),且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
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
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
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删除。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
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
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
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
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
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
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
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
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第 五 部 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 金 份 额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的 申 购 与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 申请: 申请:
…… ……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产净值。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9、目标 ETF 暂停申购、暂停上
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 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购的情形。
度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6、8、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 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
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 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
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的损 息的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购业务的办理。
务的办理。
第 五 部 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基 金 份 额 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的 申 购 与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赎回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
无 7、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
回的情形。
第 六 部 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 金 合 同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当事人及 务 务
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
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 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规则;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 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赎回和登记事宜;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
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第 六 部 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 金 合 同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
当 事 人 及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权利义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 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的费用; 用;
…… ……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
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的基金份额自《天弘上证 180 指
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监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无 的除外;
……
(12)按照目标 ETF 基金合同的
约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
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第 七 部 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
基 金 份 额 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 有 人 大 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会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
常机构。 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存在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一定的联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
人大会: 份额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无 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
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
…… 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整数位。若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且特定资产不包括目标 ETF,则
或变更收费方式; 本基金的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
…… 可以凭持有的主袋账户份额直
(4)若本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 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 决。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
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 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
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 的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
(9)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 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
模式; 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
(10)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
和支付方式; 份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
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须先遵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
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
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第 十 一 部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分 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 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
的投资 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 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 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收益。
第 十 一 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
的投资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 金份额、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
证)。 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 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
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
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
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 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第 十 一 部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分 基金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
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 金,目标 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
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 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
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全被动指数基金。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本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全部
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 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标
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 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
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 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
因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 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正常情
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
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 的 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
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 限制的情形除外。
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 1、目标 ETF 投资策略
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
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申 购 赎 回 的 方 式 投 资 于 目 标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 ETF 的份额。当目标 ETF 申购、
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 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 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
足;
(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 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停牌;
(4)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人大会。
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 2、股票投资策略
果可能带来影响;
(5)由于交易 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成本、交易制度等原因导致基金 股、备选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踪
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 标的指数。同时,还可通过买入
调整;
(6)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 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
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构建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此
构成严重制约等。 对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 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
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 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 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 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
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 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 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
股进行调整。 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个
…… 股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
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包
括通过投资其他股票进行替代,
以降低跟踪误差,优化投资组合
的配置结构。
……
第 十 一 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分 基金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制: 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 的 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
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限制的情形除外;
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 ……
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投资限制。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除上述(1)、(2)、(7)
、(11)、
投资限制。 (12)、
(15)情形之外,因证券、
除上述(2)、
(7)、
(11)、
(12)、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
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 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
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 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市场波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
合第(15)项规定的,基金管理 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规模变
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第(1)
定。 项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 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换为联接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基金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
……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的除外;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投资目标 ETF、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十 一 部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分 基金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
的投资 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 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
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 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
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 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 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
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 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
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 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 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但下
基金合同终止。 文“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
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 十 一 部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分 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且目标
的投资 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 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
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特征。
第十一部 无 七、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
分 基金 形时的处理
的投资 目标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
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
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
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
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
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
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
金《基金合同》中将去掉关于目
标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
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
(1)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
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难以实现;
(2)目标 ETF 终止上市;
(3)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
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
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
外)。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
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
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
目标 ETF。但目标 ETF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 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
行表决,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
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
指数并仍为该目标 ETF 的联接
基金。
第 十 一 部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
分 基金 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 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的投资 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第 十 二 部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分 基金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
的财产 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 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目标
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 ETF 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和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第 十 三 部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分 基金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基金份
资产估值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 额、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第 十 三 部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分 基金 …… ……
资产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
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无 10、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份额
以目标 ETF 估值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 ETF 未公
布净值,则按目标 ETF 最近公布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第 十 三 部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 基金 …… ……
资产估值 无 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 发生
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第 十 三 部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
资产估值 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 估值方法的第 11 项进行估值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估值错误处理。 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四 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分 基金 准和支付方式 准和支付方式
费 用 与 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H=E×0.15%÷当年天数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算方法如下:
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 H=E×0.15%÷当年天数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E×0.05%÷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
…… 负数,则 E 取 0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
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
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
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
第 十 四 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分 基金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费 用 与 税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
收 用; 用根据《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执行;
第 十 六 部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分 基金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
的 会 计 与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审计 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
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度披露;
第 十 七 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 信 息 披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露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
料概要 品资料概要
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 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金招募说明书。 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 (五)临时报告
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 23、本基金变更目标 ETF;
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 (十四)投资基金份额的信息披
告、
《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 露
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
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所持基金的以下相关情况,包
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 括:(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
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 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招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 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
网站上。 并举例说明;
(3)本基金持有的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额持有人大会等。
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
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应说明基
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
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
等情况。
(七)临时报告
……
募集;
第 十 七 部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分 基金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的 信 息 披 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 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
露 露基金相关信息: 露基金相关信息:
…… ……
无 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 发生
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第 十 八 部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分 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
合 同 的 变 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更 、 终 止 …… ……
与 基 金 财 3、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 3、
《天弘上证 180 指数型发起式
产的清算 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两亿元的; 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第 二 十 一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部分 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
金 合 同 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效力 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 盖章,修改后的内容自 2025 年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2 月 17 日后生效。
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