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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中证A50指数A,交银中证A50指数C: 交银施罗德中证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1 11: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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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24】1813号文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
   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
   通互相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
   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项下“   (三)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
   售基金份额。
   机构公开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
   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或“投资者” )。
   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
   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保证用
   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
   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
   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
   后再认购本基金。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
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
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
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2025年2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
fund001.com)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
cn/fund)披露的交银施罗德中证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www.fund001.com)。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
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构咨询。
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模,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募集规模上限进行设定并予以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证A50指数,具有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
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
的预期。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及不适当的估值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
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
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 主要表现在几个方
面: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
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
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
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
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
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
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
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
赎回基金。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中证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
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
互相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1)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052;基金简称:交银中证A50指数A
   (2)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053;基金简称:交银中证A50指数C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
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
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九、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 项下“ (三)销售机构” 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
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
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
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
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面值、认购价格: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A类基
金份额的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
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 基金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
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
包括: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
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 假定该笔认购金
额产生利息50.00元。 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50.00/1.00=99,256.35份
    即:若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
    例二: 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0.00元认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1%。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 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1+0.1%)=999,001.0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0-999,001.00=999.00元
    认购份额=999,001.00/1.00+50.00/1.00=999,051.00份
    即: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
息50.00元,可得到999,051.00份A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 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00+50.00/1.00=100,050.00份
    即:若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
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受理不得撤销。
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
资料:
签字);
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
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 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中证A50指数” ;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柜台。 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
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
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
fund001.com。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柜台办理。
日不受理)。
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机构)》;
(如有);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如机构类型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要额外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
的《CRS机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人的盖公章证件需要提供);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
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
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表》两份;
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说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 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 具体请见 《直销业务办理指
南》。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已经划
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
 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 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注明“    认购交银中证A50指数” ;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柜台。 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退款
 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划出。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
 金存款账户。 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
 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
 出具报告。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
 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 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
 毕,基金合同生效。
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何佳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
(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认购等
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
fund001.com。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1618888
  联系人:赵守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范瑞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期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86 (21) 2212 2888
  传真:+86 (21) 6288 1889
  联系人:侯雯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侯雯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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