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
相关程序,决定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在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 让利于投资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D 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一致。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
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 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 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
基金简称
指数 A 券指数 C 券指数 D
基金代码 007092 007093 023533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具体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
M<100 万 0.08% 0.8%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按笔收取,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D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D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含转换)数量限制以及赎回后份
额余额限制与现有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持一致。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
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生效。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