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
合同和《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以下简
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
类基金代码:023596)。E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
额或 E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暂不上市交易。A 类
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
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E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时间(Y) E 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
费率为 0.4%,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1%。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四、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E 类基金份
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
管理人基本信息。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
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
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
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 1:《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
义 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额,称为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和 E 类
份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
公告中列明。 关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 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类别。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 类基金份额投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 类基金份额投
金份额的申购 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 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
与赎回 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 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 类和 E 类
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 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
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 C 类和 E 类基
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
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
第六部分 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购 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与赎回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和 E 类基金
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
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 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算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 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
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 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
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 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
位,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 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人。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和 E 类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七部分 基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
交易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 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
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 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
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也可申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等其 也可申请本基金 C 类、E 类基金份额
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
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 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九部分 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银城路 16 号 19 层
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电话:021-6864 9788
第十七部分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的费用与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费;
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3、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率为 0.4%。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率为 0.4%,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费年费率为 0.1%。
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方法如下: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H=E×0.40%÷当年天数 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E 类基金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
金销售服务费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提。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当年天数
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H 为该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销售服务费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 E 为该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产净值
径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 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
延。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 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
费、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
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金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费、托管费、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销售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
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八部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与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
分配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在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 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附件 2:《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区银城路 16 号 19 层
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 涂一锴
法定代表人: 涂一锴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30 日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30 日
一、托管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协议当事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
人 号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的其他业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经营)
许可证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十一、基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金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为 0.4%。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为 0.4%,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年费率为 0.1%。
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下: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H=E×0.40%÷当年天数 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E 类基金份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
销售服务费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计算方法如下:
净值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当年天数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H 为该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金销售服务费
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E 为该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 产净值
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的,支付日期顺延。 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 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
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 类基 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其他基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 的,支付日期顺延。
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
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