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45%调低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15%调
低至0.10%。
二、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分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 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用 H=E×0.45%÷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与税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收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
协商解决。 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H=E×0.15%÷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
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三、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对应内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
要求相应更新。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
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