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
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网下申购。首航新能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
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首航新能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公司旗下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首航新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
息如下:
获配证券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基金名称
名称 (股) (元)
华夏中证 500 指数智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航新能 4,369 51,554.20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