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344 号文)注册,由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新蓝
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
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59,999,200.02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表决
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4 年
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丁瑶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林晓
东、钱璐;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为石静筠、骆文慧;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878
交易代码 0088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13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999,284.00 份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目标
稳健回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
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
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
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
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投资策略 伴随供给侧改革为代表的供给结构调整,以及消费升级的
需求结构调整,中国经济在未来仍将保持稳定增长。在经
济结构优化的进程中,国内资本市场将有一大批新蓝筹公
司涌现。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精选出其中兼具稳定的分红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
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以增强本基金的股息收益和资本增值
能力。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恒
业绩比较基准
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
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
联 安 新 蓝 筹 红 利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92344 号文)注册,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
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59,999,200.02 份基金份额。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表
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负债:
货币资金 3,956,746.06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465.36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146,337.95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76,897.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1,276,897.20 应付清算款
基金投资 - 应付赎回款 8,311,200.00
债券投资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462.0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应付托管费 546.20
贵金属投资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其他投资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衍生金融资产 - 应交税费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付利润 -
应收清算款 5,042,062.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收股利 - 其他负债 37,280.76
应收申购款 - 负债合计 8,354,489.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净资产:
其他资产 - 实收基金 2,999,284.00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931,264.28
净资产合计 2,068,019.72
资产合计: 10,422,508.7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422,508.76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
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
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
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人民币 3,943,051.40 元,应计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3,694.66 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
为人民币 353,202.32 元,应计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317.55 元。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0.00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465.36 元。
于清算结束日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0.00 元,应计
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45,775.13 元, 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除因尚处于锁定期内无法卖出的股票,本基金所持其余股票均已于清算期内处置变现,处
置收益为人民币 247,699.82 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220,511.29 元,已于清
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截至 2025 年 3 月 7 日,本基金仍持有锁定期限售股票人民币
于清算结束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币 17,280.76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人民币 72.08 元。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12月20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至2025
年03月07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29,526.45
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04.96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0.27
保证金利息收入 123.8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47,699.82
股利收益 -14.71
二、清算费用 237.58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9,288.87
注:1.此处的股利收益为股票分红收入和红利补税款。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12月19日基金净资产 2,068,019.7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9,288.87
加:因清算期间确认的交易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2,067,810.50
二、2025年03月07日基金净资产 29,498.09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2,999,284.00 份,于清算期间确认的赎回申请份额
为 2,999,000.00 份,转出申请份额为 0.00 份,申购申请份额为 0.00 份,转入申请份额为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9,498.09 元。
其中,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人民币
金管理人在清算期内垫付资金人民币 410,000.00 元。
本基金将待锁定期限售股票全部变现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的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用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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