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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创新药ETF工银: 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0 1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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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3 月 31 日
               第 1页 共 7页
                       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港股通创新药 ETF 工银
基金主代码                  159217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3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3 日
注:本公告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港股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
构的业务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
回业务。
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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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公告。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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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
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
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
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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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 日的申购、赎回申请由登记机构在 T 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
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
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
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
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
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与日终逐笔全额非担保交
收的方式处理;现金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
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后,日间完成 RTGS 交收部分,登记机构在 T 日为该投
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日间未完成 RTGS 交收部分,登记机构在 T 日日终
根据勾单情况及资金是否足额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与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及交收。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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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
算和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
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及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 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
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情况,
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
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反交易所和登记
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
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四)其他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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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有关
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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