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场内简称及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2 日将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7350)的场内简称由“中概科技”变更为
“龙头科技”,扩位证券简称由“中概科技 ETF”变更为“科技 ETF 沪港深”。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变更上述简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