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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科技: 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场内简称及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4: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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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场内简称及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2 日将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7350)的场内简称由“中概科技”变更为
“龙头科技”,扩位证券简称由“中概科技 ETF”变更为“科技 ETF 沪港深”。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变更上述简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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