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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A500增强ETF天弘: 天弘中证A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2 21: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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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售公告
天弘中证 A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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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基金”)于 2025 年 3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不受理)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机构(三)销售机构”。
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
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如投资人需新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则应
注意: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
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
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公告的允许网下股票认购的股票进
行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3)
已购买过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天弘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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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
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
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予以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
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人不得动用。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中证 A500 增
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 A500 增强策略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及各发售代
理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发售公告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A500 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 90%。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剔除中证 ESG 评价结
果在 C 及以下的上市公司证券;
   (2)选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①样本空间内总市值排名前 1500;
   ②属于沪股通或深股通证券范围;
   ③对主板证券,在所属中证三级行业内自由流通市值占比不低于 2%。
   (3)在待选样本中,优先选取三级行业自由流通市值最大或总市值在样本
空间内排名前 1%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4)在剩余待选样本中,从各中证一级行业按照自由流通市值选取一定数
量证券,使样本数量达到 500 只,且各一级行业自由流通市值分布与样本空间尽
可能一致。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
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
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前五大样本权重合计不超过 40%。   有关标的指数具
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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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策略基金,本基金面临着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增强策
略失效风险、潜在抢先交易风险以及 PCF 清单与基金持仓偏离的风险等,详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如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时,
可能在一定时间后被剔除指数成份股,或由于尚未达到指数剔除标准,仍存在于
指数成份股中。为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前述风险证券,基金管
理人有权降低配置比例或全部卖出,或进行合理估值调整,从而可能造成与标的
之间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同时
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的风
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
现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增强组合证券停牌的风险、成
份股退市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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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通过办理场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 T 日可竞价
卖出,T+1 日可赎回或者大宗卖出;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当日可竞价卖出,T+1
日可用于申购 ETF 份额或大宗卖出。本基金暂时不开通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业
务,若基金管理人日后开通该申赎模式的,将提前发布公告,且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
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A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中证A500增强ETF天弘
  基金代码:15924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发售公告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
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提
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予以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三)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
代理机构的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及各发售代理机
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八)基金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不超过三个月。
日不受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
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发售公告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税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
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份             0.80%
       M≥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
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
                                    发售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
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
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
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并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认购佣金=1,000×1.00×0.8%=8元
  认购金额=1,000×1.00×(1+0.8%)=1,008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1.00=2份
  认购总份额=1,000+2=1,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8 元资金,
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
得到 1,002 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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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网下现金认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
方案的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
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
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
                                        发售公告
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500,000×1.00×0.5%=2,500元
  认购金额=500,000×1.00×(1+0.5%)=502,5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份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总份额为:
  认购总份额=500,000+100=5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
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502,500元,可得到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
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
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
                                     发售公告
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公告的允许网下股票认
购的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
账户。
  (3)已购买过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
拥有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
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理),9:30至17:00。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
                                   发售公告
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业务经办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
    《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者《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若为专业投资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个人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个人版),
机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6)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7)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8)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户,可选择以下账户其中之一:
  账户一: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账户二: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1270100101266051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9110018179
                                     发售公告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
需使用深圳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
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如由
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时间晚于当日17:0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
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
金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
控制方案的规定。
  (1)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发售公告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和/或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8 日
  客服电话: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02日
  (三)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
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
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
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
                                         发售公告
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
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
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
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
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
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
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
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发售公告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697
联系人:苑泽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管祎铭、李瑞丛、贾君宇
联系人:管祎铭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联系人:蒋燕华
           发售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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