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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添泰1年定开债发起式: 关于招商添泰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1 09: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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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商添泰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招商添泰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添泰 1 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83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添泰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公告依据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招商添
                         泰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招商添泰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下同)或每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下同)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下同)的
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1 年后的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
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进入开放
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
时间要求。
                  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 2025 年 6 月 26 日(含)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含),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
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
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
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
模式,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
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
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
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
为 1 元(含申购费);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   每笔最低金
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首次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实
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500 万元                   0.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
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
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
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
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
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
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换的, 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开放期内,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
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
回,不能进行转换。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
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
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83076995
  传真: (0755)83199059
  联系人:   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
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
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
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
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
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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