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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C: 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2 1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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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36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告依据              《光大保德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光大保德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
                  光大保德信沪深 300 指 光大保德信沪深 300 指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数增强 A             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607            0236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或其他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
该笔或该某些申购申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有其他规
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收取前端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
购费。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
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
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
率。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的最低
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
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
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
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不满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登记机
构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登记机构转入申请确认日(对转入份额
而言)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转出申请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
回/转出申请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
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视为 0;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开通与光大保德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
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
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
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
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8)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
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办理方式
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规定;
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光大保德信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
从各销售机构的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不设金
额级差。基金投资者可与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 元(含 1 元),不设金额级差。
  (5)扣款日期
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次期。
  (6)扣款方式
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7)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
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
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
的规定。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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