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QDII)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基金名称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指数发起(QDII)
基金主代码 02232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长城中证港股通
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指数发起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指数发起
基金简称 (QDII)A (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 022325 022326
交易代码
截止基 基 准 日 1.1052 1.1049
准日下 下属分
属分级 级基金
基金的 份额净
相关指 值(单
标 位: 人
民币元)
基准日 12,214,873.91 2,869,623.29
下属分
级基金
可供分
配利润
(单位:
人民币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 0.0300 0.0300
金分红方案(单
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4 日
除息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6 月 2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将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划入其基金账户。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
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
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除息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
方式,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投资者可以前往
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将以投资者在除息日之前(不含除息日)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本基金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
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5)本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
金,修改在某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
红方式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除息日之前(不含除息日)办理了本基金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
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
并划转。
(7)本基金的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
查询或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