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监会2025年9月16日证监许可〔2025〕2042号《关于准予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光伏产业ETF
场内简称:光伏ETF嘉实
基金代码:159123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
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根
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
中募集规模达到 20 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
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
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
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
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20 亿份。末日认购申请
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
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进行认购。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
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
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
品种,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
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存托凭证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
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详见基金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将面临创业板上市公司投资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
风险等,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
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光伏产业指数。中证光伏产业指数从主营业务涉及光伏产业链上、
中、下游的上市公司证券中,选取不超过50只最具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
反映光伏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中证光伏产业指数的样本空间的构成方法: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券;
作为待选样本,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硅片、多晶硅、电池片、电缆、光伏玻璃、电池组件、
逆变器、光伏支架和光伏电站等;
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不足50只时全部纳入。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
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光伏产业ETF
场内简称:光伏ETF嘉实
基金代码:159123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标的指数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之“(三)销售机构”的“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部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最长不超过3个月。
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
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万份 0.80%
S≥100万份 每笔收款,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利息折算
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假
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 0.80%,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需支
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0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0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可
得到 10,010.00 份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利息折算的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00 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00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其最
终实际所得的基金份额为 100,010.00 份。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根
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
中募集规模达到 20 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
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
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
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
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20 亿份。末日认购申请
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
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
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
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
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
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签署《基金投
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
(5)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到账
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
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网上现金认购利息及网下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
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
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罗朝伟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爱建证券、
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
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
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
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
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
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
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
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
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
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 (010)50938782
传真: (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联系人:郭新华
电话:+86 (21) 6141 8888
传真:+86 (21) 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姜金玲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