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1 月 13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平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233
ETF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 2025 年 6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5 月 2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易所 4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钱晶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白圭尧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9 年 7 月 1 日
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其他 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
投资范围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
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
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可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法律
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
(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主要投资策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
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
施,避免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
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
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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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1、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
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8,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上述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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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
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
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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