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2 月 9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1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方正富邦沪深港通大湾区综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7302
指(LOF)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 2020 年 1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易所 6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于润泽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8 年 7 月 30 日
场内简称: 湾区 LOF
扩位证券简称: 大湾区 LOF
其他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
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转换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同时修改基金合同,并相应修改基
金名称为“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
投资范围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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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净值的 9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
风险收益特征 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
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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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500,000 - 1.00% 场外份额
本基金的场内
申购费率参照
申购费 M - 场内份额
场外申购费率
(前收费)
执行
M≥1,000,000 - 1000 元/笔 场外份额
N<7 日 - 1.50% 场外份额
N<7 日 - 1.50% 场内份额
赎回费
N≥7 日 - 0.50% 场内份额
N≥365 日 - 0 场外份额
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7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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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是否承担本基金项下相关固定费用,最终实际情况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0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指数化投资风险
①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②标的指数的流动性风险;③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④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⑤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⑥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的风险;⑦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⑧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3)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存在的风险;(4)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6)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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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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