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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价值ETF: 关于博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18: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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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
博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本
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
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7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273,076,398.00 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 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0.00%。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本基金的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已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 年
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三、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二次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
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
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
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
知。
     四、备查文件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      证    书
              (202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46060 号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委托代理人:翟青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
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委派代理人翟青向我处提出申请,对
博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博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博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博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关于博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述议案
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
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的事项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站发布
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 2025 年 11 月 7
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体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发布了提示
性公告;
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
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
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刘乃寅出席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
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付雪军、翟青对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17 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朱杰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
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人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 0.00 份,占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0.00%,未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集的持有人
大会因没有达到法定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条件,故无法就博
时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
的议案进行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 证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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