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证监许可【2025】2728 号文注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管人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其中,网上
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
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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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
定。
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十)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
确认结果。
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12 月 18 日刊登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工银瑞信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
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构客服电话咨询。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
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ETF 基金的特定风险、创业板
投资风险、科创板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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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
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
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创业板新能源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
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
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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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工银瑞信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创业板新能源 ETF 工银
基金代码:159149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股票型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
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七)销售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王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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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
本公司直销柜台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集期间,新增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若未来拟开通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
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八)基金发售时间安排
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
超过 3 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
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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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
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认购费率
为 0.5%,假定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 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 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份额=800,000+100/1.00=800,100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
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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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
为 0.8%,且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1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 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8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1.00=1 份
认购总份额=1,000+1=1,001 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 元资金,可得到 1,000 份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
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十)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采
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
末日每笔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
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 80 亿份。
投资者最终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
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
式,可能导致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
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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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发售。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
上(含 5 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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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
易。
(2)已购买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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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
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
投资者在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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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
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机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工银瑞信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
(6)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7)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
期间每日 17:00 前到账。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
户且未能提供有效划款凭证,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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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
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
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10-81042588、010-81042599。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售代理机构确定。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
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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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与交割
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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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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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郝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投证券”
)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成立时间:2006 年 8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8]1549 号
联系人:郑晗
电话:0755- 81682147
(三)销售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王海瑞
本公司直销柜台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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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泰康集团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56135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18610734266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29387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工银瑞信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徐晓云
电话:025-58519900
传真:025-83367377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
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
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
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
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
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
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
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
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
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
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
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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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吴曹圆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王蕊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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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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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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