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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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2025 年 12 月 05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752
源主题 ETF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7 月 20 日
期 2021 年 07 月 28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王赟杰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07 月 0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地方政
府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投资范围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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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
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
主要投资策略
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
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
收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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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以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以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IOPV 费用 20,000.00 IOPV 计算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其他费用 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
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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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投资,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分股的价格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
动,从而可能使得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本基金的跟踪标的可能因调整成分股、变更
编制方法、配股、增发、派发红利、停牌摘牌等各种因素使得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产生基金投资组
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可能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调整后本基
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本基金
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因可能面
临因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而导致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等风险;本基金可能因成份股停牌而导
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或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2)ETF 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分子份额参考净值(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
能存在差异或计算错误,由此导致投资人的损失需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申购时未能提供申购对价
或赎回时持有基金份额或现金不足或组合中不具备组合的赎回对价均可能产生投资者申赎失败的风
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因市场或流动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现风险;因申购赎回清单差错,正常申
赎将受影响,可能使得投资人利益受损;因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完成套利需要一定的
时间,因此存在一定的套利风险;以及因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因各种原因导致
第三方机构的代理服务、结算制度或方式、第三方机构的违约均可能使投资者利益受损,因此存在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由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
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因此存在折溢价的风险;当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
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因
此存在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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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极端情
况下期货市场波动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急剧走向某个
极端或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但不能如愿处理资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国债期货因交割成本提高、临近交割期最便宜可交割券流动性不足或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
内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其市值将会受到合约、标的物或市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在极端
情况下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未能及时准备好足额的资金
或者证券,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而存在一定的行权风险;因无法及时建立
或了结头寸,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资产支
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致的提前偿付
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6)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因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可能放大投资损失,且市场利率的变
动、外部监管等均会对融资业务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
清偿债务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因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
对手方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或无法履行融资合同义务,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
此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7)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业务。主要将面临因证券出借而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流动性
风险;因证券出借对手方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信用风险;以及
因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证券出借期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8)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 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
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
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存托
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
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
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
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
凭证相关费用。
(9)本基金可投资北交所。可能面临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等。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
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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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
或 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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